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0号)精神,负责全州《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二、编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㈠ 负责编委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 负责全州《政区大典·博州卷》各专业词条的审核、整理、汇总和终稿编纂上报工作;
㈢ 在做好《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收集、整理博州各级政区基本情况资料,编辑出版《博州政区划分与各级政区概况》(行政区划图志工具书)。
三、各成员单位的编纂工作任务
自治州本级词条分8个类目词条。每一个类目词条由一个牵头单位负责汇总编写完成,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编写涉及本单位业务的专业词条,并协助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各成员单位提交的文稿要按照《编纂手册》格式规范要求编纂,并由主管领导审稿。对照省级词条要求编纂的内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编纂任务如下:
第一类目、政区概况
由州民政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
政区名称来历、简称(州民政局负责);
政区面积、地理位置、政府驻地(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政区沿革(州民政局负责);
政区划分(州民政局负责);
人口(州公安局负责);
民族构成(州统计局、州民宗委负责)。
第二方面、自然条件
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
地形、地貌、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气候(州气象局负责);
水文(州水利局负责);
自然灾害(州民政局负责)。
第三类目、经济概况
州经信委牵头,其他单位协助。
农业(州农业局负责);
牧业(州畜牧兽医局负责);
林业(州林业局负责);
渔业(州水利局负责);
农机(州农机局负责);
农业科技化方面(州农业局负责);
工业(州经信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