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词条字数在500字以内,总数控制在3000字。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政区大典·博州卷》内容分县级词条(含乡级)和州本级词条两大块组成。县级词条(含乡级)由县市(口岸)组织编写,州本级词条由州直成员单位共同编写完成。最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博州分卷)》编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验收汇总编制完成总纂文稿。编纂工作计划于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㈠ 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底前)
制定印发《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资料。成立自治州《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召开自治州编纂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口岸)和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完成本地分卷和本单位专业词条的编纂方案、编纂工作机构的建立和编写人员的配备工作(2012年4月底完成)。
㈡ 资料收集整理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按照《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着手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收集到的基础资料进行核实,依据事件(事物)发展的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或以特点归类等方法进行梳理和文字整理,并按照《编纂工作手册》规定的格式编写各单位专业词条,提交到各牵头单位(2012年4月底前完成);各牵头单位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专业词条,组织编写各类目词条,提交自治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由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分别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史志机构人员及相关专家对各牵头单位编写的各类目词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具体负责人签字并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领导签字原件和文本电子版一并提交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审核未通过的继续补充和完善,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州直成员单位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口岸)《政区大典》编委会要根据自治州统一部署,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乡级(乡、镇、街道)词条的验收;9月底前汇集编纂完成《政区大典》各地分卷终稿,报送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
㈢ 分篇撰写阶段:(2012年6月至10月)
自治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根据牵头单位提交的各类目词条,对一些重大或重要事件、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核实,并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对各类目词条的顺序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形成州本级词条篇目框架和文字初稿,提交州《政区大典》编委会研究。州《政区大典》编委会组织州直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第一次座谈会、对州本级词条篇目的框架结构和各类目词条、专业词条的详细内容进行一审(2012年6月底前完成)。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或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对州本级词条初稿进行补充、完善,编写完成州本级词条送审稿提交州《政区大典》编委会二审。编委会组织各牵头单位和相关专家座谈会,对州本级词条的初稿进行二审(2012年7月底前完成);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牵头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编写完成州本级词条终稿(2012年8月底前完成);州《政区大典》编委会组织部分州直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口岸)《政区大典·分卷》进行验收(2012年9月底前完成);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根据州本级词条和各县市(口岸)《政区大典·分卷》,汇集编纂成《政区大典·博州卷》(送审稿)。并打印装订成样书(2012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