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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上级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启动令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3 应急响应权限

  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由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当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响应行动,并上报州应急办、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Ⅲ级):由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当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治州人民政府给予保障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带队参加现场救援抢险,组织力量做好应急行动,并上报州应急办、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Ⅱ级):启动自治州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措施,相关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做好应急行动。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启动自治州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抢险,相关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做好应急行动。

  4.3 部门响应联动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和危害范围,按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予以响应。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3.1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更新预报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3.2 气象应急办公室会同州应急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4.3.3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害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轻重缓急,成立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现场工作组,按照相关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

  4.4 分级分灾种应急响应

  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和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各行各业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4.4.1 寒潮灾害的应急响应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

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

采取应急预案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加强对各公园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林牧渔业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农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卫生部门

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

采取措施,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2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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