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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运行

  当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已发生严重气象灾害时,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防御、应对处置工作。常态情况下,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适时召开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会议,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制度,商议防御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应急工作。

  2.3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召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已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综合研判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州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及发展态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经济、人口、社会运行状态等指标,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做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措施。

  2.4 气象应急办公室职责和任务

  负责落实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组织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2.5 多部门联动机制

  信息共享。加强全州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联络员队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并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灾前、灾中和灾后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预防规避、应急响应等常态化管理工作。

  联合会商。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遇有可能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应急办公室负责召开多部门联合会商会或召集州直有关单位应急联络员会商会,讨论和研判气象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制定联合防灾减灾具体措施,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预警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要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完善山区、重要工业、农业等发展区的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天气雷达监测网,加强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气象灾害趋势预测和精细化预警预报。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风险分析

  在政府指导下,气象部门要逐步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等工作。各县市(口岸)开展城市规划、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等提前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

  3.2 预警与预防联动机制

  3.2.1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9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由自治州气象主管机构参考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气候特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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