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执行力。改善、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懒、散、庸、拖、贪”等现象,着力解决业务流转不畅、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失时误事等运转效率不高的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力。
㈢实行政府绩效外部监督评价。
⒈开展公众评议。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员、服务对象对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议,开展民意调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各试点县市和单位也要自行组织监督员、服务对象开展评议和民意调查活动。
⒉设立监测点开展机关效能监测。在对口援博指挥部、部分乡镇和规模型企业,以及自治州重大工程项目单位设立效能监测点,定期组织效能监测员开展效能监察和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各试点县市和单位也要定期征求效能监测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
⒊畅通效能投诉渠道。自治州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和各试点县市、单位要在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及时办理和反馈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
⒋开展领导点评。由州绩效办牵头组织征求分管领导对试点县市、单位开展绩效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㈣对县市、口岸、州直单位开展绩效考评。
⒈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各县市、口岸和州直单位实际,州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细则,设置明确、量化的年度绩效目标和科学、规范的考评指标及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县市、口岸和州直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⒉创新绩效考评方式。规范绩效自评和集中考评工作,完善绩效监督检查方式,适时开展查访核验,健全外部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㈠夯实基础,启动试点。按照“建立示范、参照可比、各级联动、基础良好”的原则,选择温泉县和州发改委、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7个单位,开展自治州首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县和单位要于2012年4月30日前制定本级、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州绩效办审核,其他县市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做好基础性工作。
㈡ 组织实施,总结经验。2012年,组织温泉县和州直试点单位开展绩效目标制定和考评工作,大胆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工作方法。指导温泉县开展对县直机关、乡镇的绩效管理与考评,开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对口援博项目)效能监察活动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完善满意度测评办法。督促州直试点单位完善本单位或系统绩效管理机制,设置科学、规范的考评指标,开展部门(系统)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对试点县和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一套比较规范、成熟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