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中金同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541号)
李古力、王政、肖潇、周长林:
你们申请设立北京中金同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中金同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三、该公司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四、该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东区5层H2。
五、该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周长林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肖潇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