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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


  ㈢ 应急救援业务训练规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业务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增强,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协同配合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四、建设任务

  ㈠ 加快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结合我州实际,自上而下推进自治州及县市、口岸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初步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壮大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承担起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主体工作任务。已挂牌的博乐市和阿拉山口口岸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⒈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的空白。结合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当前精河县、温泉县消防站建设的实际,温泉县消防站必需在2012年投入正常执勤,并在当年年底组建温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切实承担起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精河县消防站必须在2012年完成营区内所有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并于当年年底组建精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⒉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步伐。博乐市要加强灭火救援综合实力建设,2012年,制定特勤消防站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用地,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力争2013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执勤。各县市、口岸普通消防中队特勤班建设不得少于1个,并逐步扩大全州消防特勤力量的覆盖面。

  ⒊加强地震救援队建设。实施地震救援轻型队装备达标工程,到2014年,完成州公安消防支队轻型地震救援队的建设任务,各类装备全部配备到位,并配齐3人3犬搜救犬救援组。

  ⒋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博乐市特勤消防站建立后,特勤中队要建成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普通中队建成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配备特殊装备,开展特殊训练,承担攻坚任务。新建中队要将攻坚组装备列为必配装备,确保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⒌强化处突护卫组建设。所有执勤中队组建1个处突护卫组,每个处突护卫组按照4人的标准组建,并按照处突护卫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相应装备。

  ⒍推进水难救援分队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水难救援分队建设,水域救援装备、训练基地建设得到加强,组织开展集中培训,规范基础训练,强化专业技能。

  ⒎加强特殊灾害专业救援队建设。结合各县市、口岸辖区事故特点,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事故处置的专业队伍建设,选拔专业队员,集中配备专业装备、开展实战性训练。到2015年底前,依托博乐市消防救援力量建成具有三种场所灭火或三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的专业队伍,并实施跨区域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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