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
为全面加强我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减轻和清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新政办发〔2011〕18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和“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依托消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配套、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我州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切实提升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三、总体目标
㈠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网络。从2011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深入推进自治州及县市、口岸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争把应急救援支队做强、大队做实,基本形成覆盖全州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体系。
㈡ 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当地财政保障,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总体上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