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省级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二)入选条件:
  1.热爱教师继续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
  2.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教师教育工作,在教师继续教育和新课改等方面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3.高校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研究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中等职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投入教育研究,有能力承担教师的培训、咨询、研究等工作。
  四、推荐选拔名额和要求
  (一)推荐名额
  全省共推荐110名人选。具体名额分配为:贵阳市、遵义市各15名,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各10名,铜仁市、黔西南州、安顺市、六盘水市各5名,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各8名,其它本科院校5名,高职高专学校3名,省直属事业单位5名。
  (二)选拔要求
  我厅将组织对推荐进入专家库人选按条件遴选评审,确定首批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各地推荐的人选应尽可能覆盖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高等院校和直属事业单位选择本单位优势学科推荐;尽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学科;年龄在35-45岁的中青年教师比例要在30%以上。
  五、推荐选拔程序和上报时间
  各地应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填写《贵州省省级培训专家库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由学校和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确定后,请汇总并填写《贵州省省级培训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附件1,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六、专家库的管理
  (一)颁发聘书。专家库由省统一管理,入库后颁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聘书。入库人员如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所在单位应及时与省联系。
  (二)建立动态考核机制。专家库人选原则上每三年聘用一次。专家库人数和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补和调整。任期满后由省进行期满考核,确定是否保留资格,并适时开展新入库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不断调整和充实专家库队伍,使之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