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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口岸委、赛管委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㈡ 清理任务。

  一要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本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⒈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⑴ 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⑵ 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⑶ 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的;

  ⑷ 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⒊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⑴ 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

  ⑵ 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⑶ 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

  ⒋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或者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⒌有其他违法或者不当规定的。

  二要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是否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存在文件内容相互矛盾、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

  对于政府机关与党委等有关机关、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也应当清理。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与相关机关沟通,提出建议;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进行清理,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后,共同提出清理建议。需要修改的,应当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㈢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4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各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到个人。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及职能发生转移、调整的部门,由承担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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