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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的安排,现将开展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和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工作

  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9号令)的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情况,请各级、各单位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报送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今年全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㈠ 清理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驻博单位、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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