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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方案的通知
(冀粮检字[2012]2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现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方案

  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加快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2]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为加强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推荐对象仅限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个设区市粮食局可推荐2~3个示范单位备选对象,作为省粮食局向国家粮食局推荐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备选对象。

  二、推荐标准

  为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推荐工作,国家粮食局设计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表),分别从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执法环境、工作成效、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和工作创新等10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量化测评。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测评表认真测评,实事求是地申报和推荐。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2年5月底前)。省局成立以杨洲群副局长为组长、监督检查处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处负责具体安排部署和审核申报工作。各设区市粮食局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动员,指导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申报(2012年6月底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照示范单位测评表严格衡量自身工作,符合基本条件且自评分85分以上者,可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备选对象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选对象申报表),连同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设区市粮食局。

  (三)初审(2012年7月15日前)。设区市粮食局对申报示范单位备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对照测评表对申报示范单位备选对象进行评分,符合基本条件且初审分数较高者(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在规定的推荐名额内可将示范单位备选对象申报表和测评表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四)复审(2012年8月15日前)。省粮食局对各设区市申报的示范单位备选对象进行认真复审,采取实地考查方式,按照测评表对申报示范单位备选对象进行评分审核,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出名次。

  (五)省局审定(2012年8月底前)。省粮食局根据复审情况,在各设区市粮食局推荐的示范单位备选对象中择优选拔出测评分数较高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填报《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经省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国家粮食局推荐(需附上所推荐的示范单位测评表和申报表)。其余单位作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备选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地申报和推荐示范单位备选对象。各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申报和初审示范单位备选对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测评表规定的测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测评打分,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申报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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