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州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昌州政发〔2012〕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文件精神, 促进自治州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州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农机、农艺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力争在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方式上取得新突破,促进自治州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县市(农业园区)农作物布局,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农机化技术,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解决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机械利用效率和效益。
--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发挥农业机械化在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按照“全国领先、新疆一流”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215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8%,着力提高棉花、番茄等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收获水平。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州每个乡镇有1至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承担6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大幅提高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30万千瓦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面实现机械化,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达到150个,承担8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构建起与我州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