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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涉农专业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涉农专业管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涉农专业管理,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相关政策,保证涉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涉农专业的设置条件
  (一)技工院校开设涉农专业须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任何院校不得开设涉农专业。
  (二)技工院校开设涉农专业应符合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及需要,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设置前学校要认真进行专业设置论证,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调研。

  2、拟开设专业应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确定专业名称并制订规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拟开设专业应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开办经费和硬件条件,其中重点是具有与开办专业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教学实验及实习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

  4、有稳定的专职专业课教师,每个专业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课教师,2名以上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与学校签订规范的聘任协议。

  5、拟开办涉农专业的院校,须建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要配备与本专业教学要求相适应实习实训设备设施。院校要积极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根据农事活动规律,有效做好实习实训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4月受理设立涉农专业的申请。技工院校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在收到技工院校涉农专业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按设置标准经实地考察评估后,做出审核结论。申报涉农专业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开设涉农专业申请报告;

  2、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及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4、拟开设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及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要求内容规范完整;

  5、教学设施及实习实训设备清单;

  6、拟担任涉农专业教学的教师情况表(包括专、兼职教师详细个人资料及担任课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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