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科技部门:负责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含量,支持企业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商标。
农业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及监督管理,培育和保护农产品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原产地产品。
旅游部门:负责打造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产品商标注册工作的实施,积极宣传推介旅游品牌产品,增强旅游市场效益。
商务部门:协助配合做好输入、输出国内外产品的知识产权和商标品牌申报监督管理工作,及时通报经济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帮助和引导企业将标准化战略与注册商标知识产权工作有机结合,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申报工作。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林业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林果业产品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协调配合指导畜产品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协调配合指导餐饮、药品、医疗机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培育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品的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
银监和金融部门:协调配合支持企业以商标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运作。
(八)规范中介机构,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服务体系。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抓好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注册商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注册商标数据信息服务。促进行业协会间的信息交流,推动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企业商标权益、申请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自治州成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推进商标战略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