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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工商局自治州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机制,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商标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工商部门与海关、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建立商标保护联系会议制度和商标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完善商标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商标保护省际协作,形成快捷、高效的商标保护网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市场以及进出口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强化对驰名著名商标、涉农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仿冒驰名著名商标、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处商标违法大要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企业以商标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加快商标网上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企业盘活闲置商标。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银监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为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六)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商标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自治州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奖励和保护,做到专款专用。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巴州知名商标”以及注册地理标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奖励。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对在实施商标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支持和奖励。

  (七)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推进商标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力争创成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城县(市)、示范企业,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标品牌战略研究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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