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12〕26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2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已将我省现行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列为规定取消的253个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一,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收费。为全面掌握我省矿山企业2012年2月1日以前应缴未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情况,顺利实施好下一步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汇算清缴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需尽快对全省范围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安排辖区内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开展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清理工作,并填报“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清理统计表”(见附件)。
二、各县(区、市)清理情况,由州(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务于2012年4月19日(本周四)下午3时以前统一上报省厅储量处。上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表格格式为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