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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一)优化选址和规划设计。各级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公共保障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户型设计按照“住得下、分得开”的原则,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集中建设的公共保障房项目,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全市每年启动2-3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并在立项时予以明确,从源头起抓好建设管理。

  (二)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经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工期;严格进行工程招投标,选择信誉度高、市场行为好、综合实力强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队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严格合同管理、工程监理。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依法合规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新开工项目“四证”等建设手续应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办结。

  (三)强化项目全程管理。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实行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材料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全面实行工程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督导,确保装修到位、使用功能完备。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在每栋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项目竣工。当年年底,两年以上开工项目全部竣工;一年以上开工项目多层全部竣工,高层主体封顶;当年开工项目,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四月份前,对三年以上未按时竣工或分配入住的项目,专项督导,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对所有项目倒排时间表,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如期竣工,形成有效供给。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五)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市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建设地点及时公开。加强全市数字住房保障系统开发应用,及时录入和更新基础数据,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阳光化操作、便民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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