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各律师事务所通讯录的通知
各市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师协会为方便和各市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取得沟通联系的精神,原有的许多信息已不能适应现有变化。为保证行业内联络畅通,我们将制作新的通讯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将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二、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名单,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三、请各律师所按附表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经确认完整无误,并于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assflawyer@126.com。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