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云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会计专业硕士学制2年,参加在职会计研究生学习,每学年集中面授2次,每次20天。授课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
六、考核与管理
(一)学员考核
1.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必须按照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的教学计划,按时参加面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国家规定的学位英语及综合考试,撰写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3.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在学习期间,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理论研究文章,作为省财政厅考核评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
(二)学员管理
1.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联合对在职会计硕士班进行组织和管理。
2.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在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面授期间,由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承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考勤、考核、开展班务活动等的管理工作。
3.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离校期间,由单位管理,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跟踪管理。
七、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机制
在职会计硕士的培养,以改善会计队伍学历及知识结构为重点,培养在各行业具有较高水平与能力的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大幅度提高会计管理能力为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级会计人才,促进全省各行各业在职高级会计人才无论在学历上、能力上或管理水平上,都能够发生质的飞跃,充分发挥好这些会计人才在各经济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一) 经考试、面试或考核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对象,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库,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按教学计划予以定向培养。
(二) 建立多渠道投入培养机制。按照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学员的学费,取得毕业证书或是学位者,省财政厅给予50%的学费补助,其余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 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符合条件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学员,必须在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或是会计硕士学位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才能享受省级财政补助。
(四) 对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的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将在毕业后继续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经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库。
(五) 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人员,将按“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要求继续培养并享受相应使用机制。
八、其他培养事宜
2012年,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开展的“在职会计硕士”招生及培养工作,由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承担,符合条件进入培养计划的学员,将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由学院作出具体安排,具体学习时间、地点由学院及时通知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