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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委托自治区医学会和医师协会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培训基地审核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委托自治区医学会和医师协会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培训基地审核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497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我区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0〕547号)要求,拟建立自治区第二类医疗技术培训基地,并委托自治区医学会和医师协会负责组织培训基地的申报和技术审核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将陆续组织制定并印发第二类医疗技术培训基地标准,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培训基地,并统一向自治区医学会和医师协会推荐,厅直属各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可直接向自治区医学会和医师协会提出申请。获评达到相应技术培训基地标准的申报单位将作为自治区培训基地,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牌匾及证书,承担自治区该项医疗技术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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