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规范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精神,省局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国税机关对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填报的涉税文书进行了归纳梳理。在总局范本基础上,共规范了6类194张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表样(附件1),并编制了全省统一的《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附件2)。为进一步做好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的后续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将省局规范后的表单、表样和《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的电子文档挂到内、外国税网站和自助办税设施,供纳税人和税务干部使用、下载。在办税服务厅内要利用宣传资料、电子设施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如何下载、使用表单、表样和《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
二、各市应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确保涉税文书的规范化填报和涉税事项的有序办理。
三、省局统一印制一定数量的《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下发至各市,由各市发放到各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参照使用。
四、省以下各级国税机关不得随意对省局下发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表样进行变更、改动。如表单、表样已不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改动的,应逐级上报至省局各相关部门,经同意后,由省局进行统一变更、改动。
五、省局各相关部门应对规范后的表单、表样和《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如有新增加或需要变更、改动的,应及时通知纳税服务部门,以做到及时更新,便于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准确下载、使用。
附件:
1.辽宁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略)
2.辽宁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略)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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