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1.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学习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选择部分单位作为实践基地,增长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才干。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基地提供学术指导。组织学员参加课题项目学术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对培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养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三)4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淘汰制。对4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四)对4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云南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对选拔并培养合格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给予认定并使用。
  七、培训教材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量身定做”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培养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高级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大学根据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能力框架构建,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行政事业类)大纲》,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