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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的培训工作。
  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考试及人选确定工作。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方案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对象为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预算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经管类大专以上学历;
  3.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学员选拔应当经过申报、笔试、面试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按照正式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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