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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云财会〔2012〕53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高等院校,有关中央驻滇单位: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要求,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步伐,实现我省“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确定的目标,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并将于2012年5月开始进行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请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预算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经管类大专以上学历;
  3.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有关中央驻滇单位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申报人员的最终审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省级各部、委、办、厅、局或是中央驻滇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经审查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正式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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