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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一)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学习培养方式进行。
  1.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会计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核,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2.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学习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的讨论,通过网络等实施导师和学员一对一的辅导,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研培训基地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学习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选择部分单位作为实践基地,增长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才干。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基地提供学术指导。组织学员参加课题项目学术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对培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养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三)4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淘汰制。对4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四)对4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云南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对选拔并培养合格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给予认定并使用。
  七、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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