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建管总站应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本地区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自查小结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渝建发〔2012〕68号文件要求报送的信息资料按原文件要求报送)。同时每个地区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相关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上述材料请各地区按时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龙邦林 63672084;传真:63672073;邮箱:cqaqzz@163.com)。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区县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等工作,并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安全总站。
附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修订)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督查情况
| 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 罚款
(万元)
|
组织检查组数(个)
|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 受检
单位
(个)
| 排查总数
| 警告
(起)
|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起)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起)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起)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起)
| 取缔关闭
(家)
| 拘留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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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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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
|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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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行为
|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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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处罚决定
| 执行到位
| 作出处罚决定
| 执行到位
| 作出处罚决定
| 执行到位
| 作出处罚决定
| 执行到位
| 作出处罚决定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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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建工程项目
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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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建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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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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