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建发【2012】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办《关于制定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2〕13号),市城乡建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56号)、《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及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建发〔2012〕68号),对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和高风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住建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10号)有关要求,现就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当前,全市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已完成了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安排, 6月30日前为集中重点整治工作时段。按照刘学普副市长“六查并举”(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行业抽查、专家协查、市政府督查)、全面掀起“四大行动”高潮的要求,各区县建委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和日常施工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工作,立即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稳定。
同时,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建管总站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56号)、《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及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建发〔2012〕68号)确定的工作内容,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排查摸底、集中执法、强化整改”工作,建立台帐,加强督办,逐项销号,以确保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