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建筑质量安全大排查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汛防灾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人口密集地、移民迁建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区段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公租房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大型公建项目、“三千万项目”等重要工程,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单位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汛期停工的工程在复工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在强降水、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来临前,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及时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在高温时段,要妥善安排人员作息时间,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等,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次防汛专项检查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应安排专人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附件要求于每天下午16:30点前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刘进;联系电话:63671186;传真:63853300;邮箱:247837963@qq.com),至通知停止报送时结束。
四、强化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应急专家队伍、救援物资、救援队伍、抢险机械、应急通讯、预警机制等措施,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分工种、分专业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遇险不乱,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特别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逃生路线、工地安全保卫等应急处置要求。要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发生灾害时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和有效实施。
五、加强值守,做好预防预控准备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区县城乡建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并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灾情,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