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受理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时间的通知
(云财企〔2012〕91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各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企〔2012〕51号),对各级监管部门受理、审批担保机构变更申请的时间提出了要求。
最近,部分担保机构向我厅反映,对担保机构申请增资等变更事项进行集中办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入围协议、授信协议的签署,不利于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促进我省担保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监管部门不再执行每年度6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集中审核办理担保机构变更事项的规定,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照云财企〔2012〕51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