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强菱达宇汽车修理厂等四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60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强菱达宇汽车修理厂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65号)、《关于北京市诚信行汽车维护中心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67号)、《关于北京太和顺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69号)和《关于北京市中电丰益汽车维修站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强菱达宇汽车修理厂”等4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 : 2010年11月9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类别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102228399 | 北京强菱达宇汽车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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