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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十二五”上海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3、龙头导向,培育市场主体。扶持有优势的商品市场做大做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资源整合、战略重组,形成若干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市场。鼓励有行业影响力的贸易商、制造企业内部贸易平台、商品信息服务商等,拓展服务领域,发展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商品市场。引导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转型,强化市场商品属性,有序回归现货市场。推动传统商品市场开展产销对接、品牌总经销、总代理服务,培育有品牌、讲诚信的特色市场。

  4、强化融合,健全市场功能。立足产业融合发展,在强化各类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满足社会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的基础上,健全市场物流服务功能,发挥物流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为商品市场提供运输、仓储、加工、配送等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健全市场金融服务功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市场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服务,提高流通效率;健全市场信息服务功能,编制商品市场价格指数、物流指数等,开展专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托财经媒体发布信息,扩大本市商品市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5、协同联动,营造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各方深化对商品市场升级转型价值和作用的认识,形成推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有效合力;加强商品市场法规建设,明确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制度、准入标准等;广泛开展市场诚信经营和市场信用评价,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商品市场联合推进机制。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商品市场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组织编制本市重要商品市场规划,推动商品市场发展。指导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商品市场管理机制,制定商品市场建设方案,加强市场日常管理,推动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健全商品市场法规和标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修订《上海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逐步完善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管理要求,规范商品市场运行。农产品、危险化学品、二手车等重要商品市场应率先制定行业标准,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应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要求,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3、加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和统计。进一步完善钢材、有色金属、石化、天然气、汽车、农产品等商品市场监测体系,动态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建立本市商品市场统计制度,全面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编制和发布本市商品市场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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