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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5.继续实施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开展名优教师、培训者、骨干教师、班主任及薄弱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提高以校本为基础的全员教师培训质量。

  6.继续实施“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通过开展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途径大面积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改变城乡学校师资队伍的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7.继续实施“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新教师及转岗教师培训,提高园长和教师的素质和保教能力。

  8.推进“构建区域协作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建立试验区,结合实际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完成阶段性目标并取得实效。

  9.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提高培训能力。继续组织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验收和示范校评估,拓宽办学功能,提高办学水平和研修能力。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三、建立宏观管理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10.继续深入实施“特岗计划”。 按计划公开招聘新一批特岗教师,完善教师补充新机制,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进入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按国家要求,指导各地做好首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转岗安置工作,做好选拔服务期满优秀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

  11.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学习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省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继续推进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培训和考试工作质量,强化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指导各地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

  12.开展新一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关于每4年评选一批学科带头人的规定,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于教师节期间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发放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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