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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吉林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助学专款使用范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
  助学专款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非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各项目地区和学前机构不得随意更改资助标准。
  四、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每年4月5日前,各市、州残联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机构规模、现有残疾儿童人数等)汇总上报省残联。省残联、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学前残疾儿童总数、项目执行能力和效益等,确定其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各地学前教育机构中的贫困残疾儿童人数及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2011年度项目资金省残联将在2012年5月拨付到各受助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市、州残联;2012-2015年度项目资金,省残联将于每年8月拨付到各受助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市、州残联,由市、州残联足额拨付至受助学前教育机构。
  五、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项目地区残联根据省残联分配的任务数,摸查核实在当地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根据残疾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按照公开公正、低保优先的原则与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筛查审核,初定受助名单,在就读校(园)进行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
  六、数据审核录入
  中国残联已开发“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数据库网络版,并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权限开放到县级。2011年度项目数据录入工作应于2012年6月25日前完成,2012-2015年度项目数据录入工作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网址http://stats.cdpf.org.cn/,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职责分工
  省残联 负责牵头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会商省教育厅下达项目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并监督检查专款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审核,会同省教育厅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指导、检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工作,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省教育厅 负责与省残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参与确定项目试点地区及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对各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工作,与省残联共同完成全省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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