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列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分别是通榆县、镇赉县、大安市,涉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含县城)公办学校及特教学校285所,学生5.14万名,从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
2.按照国家要求确定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推进计划的省级试点地区。我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辖延吉、龙井、和龙、图们、珲春、汪清、敦化、安图等8个县(市)列入省级试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含县城)公办学校及特教学校221所,学生4.28万名,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实施。
三、内容与保障措施
(一)内容
1.创新供餐模式,合理确定供餐内容。
试点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含县城)公办学校及特教学校,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3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行补助。国家试点县(市)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省级试点县(市)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供餐模式。列入试点县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供餐模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指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适合学生人数和规模较大且学生食堂达到供餐要求的学校。二是企业供餐。指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实行统一配送。适合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但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
供餐内容。为学生提供课间餐,如牛奶、鸡蛋、面包、肉制品、水果等。试点县(市)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供餐要求。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鼓励优质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在确保绿色健康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县(市)政府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2.科学编制规划,努力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实施推进计划,要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为重点,基本满足农村学校学生就餐和卫生需要。各试点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堂建设(改造)总体规划。所需资金列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由中央、省、试点县(市)共同承担。
食堂(伙房)建设。为就餐条件较差的县城以下农村学校建设改造食堂,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或教学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达到基本具备就餐条件的要求。食堂(伙房)建设项目计划集中在2012年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