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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1.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倡导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2.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1〕105号)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保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对先进省份及国外食品安全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做好政府领导、监管人员和企业法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20日)。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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