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活动。水利部门要针对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有关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质监、农业、经信、水利、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宗教等部门。
2.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八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切实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大对汾酒、平遥牛肉、山西老陈醋、乳制品等名优食品的保护力度,太原、晋中、吕梁、朔州等生产地政府要和周边的销售地政府建立健全区域性的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全方位有效监管,维护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工商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会同农业、商务、水利等部门对进入我省市场的肉类和水产品建立流通走向图,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