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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

  (6)本行业、系统重大专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件;
  (7)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兴建及竣工;
  (8)重要项目建成投产(开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成立或撤并、取消;
  (9)重大科学研究成果;
  (10)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重大事故;
  (11)重大案件;
  (12)重要的外事活动;
  (13)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士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重要活动;
  (14)重要的新生事物。
  2.大事记资料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例,要反映大事、要事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经过、结果、相关数据等基本要素。
  3.大事记资料以年、月、日为序排列,一事一条。日不明者置于月末,称“是月”;月不明者置于年末,称“是年”。
  (三)人物资料:主要记载本行业、系统在南宁市境域工作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也可适当记载在外地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南宁市籍人物的事迹。包括人物传资料,人物简介资料,人物表资料三部分。
  人物传资料,全面记述上一年度去世的本行业、系统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生平事迹。
  人物简介资料,着重记述在世的本行业、系统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主要事迹。
  人物表资料,以表格的形式反映本行业、系统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基本情况。
  1.人物传资料和人物简介资料。收录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队战斗英雄,烈士,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先进人物,国家级优秀专家,其他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全国新闻人物,影响重大的受党纪国法惩处的人物。基本要素包括:姓名和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已逝者加逝世年月日),籍贯,学历,政治面貌,主要事迹(党政领导还要反映其在重大决策、措施、改革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主要成果,曾获荣誉,社会评价等。每篇人物传资料约1500~2000字,每篇人物简介资料约1000字。
  2.人物表资料。收录市级以上先进人物(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八红旗手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自治区(军区)以上授称的英雄模范(功臣),自治区特级教师,参加国家级以上运动会获奖者,南宁市荣誉市民,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基本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所在单位,政治面貌,获奖(荣誉)名称、等级、时间、授予机关等。
  (四)专题资料:主要记载本行业、系统发生的重大事项发展变化的过程及其结果、影响等情况。包括综合性的改革,重大的政治事件、案件、自然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或投资项目,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一些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物、重大专项工作和重要活动,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重要事件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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