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客车和对公交客车进行燃气化改造。鼓励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发展通勤客车。
(四)加大公共交通财政保障力度。
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求,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城市公交的投入力度,支持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停保场和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车辆购置、公交补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应急保障等资金。省财政也要支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奖励支持各市更新和新增节能环保公交车辆,并支持“公交都市”创建。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财政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财政收入协同增长的机制,以保证公共交通资金的稳定投入。
(五)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和开辟“冷线”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要在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给予政策扶持和经济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优待乘车,成人和学生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定期足额给予专项经济补偿。要制定实施城市公交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通知》精神,“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六)制定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和票价。
城市公共交通的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省级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体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在核定和调整票价时,要基于成本定价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制定“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根据交通方式、车辆档次、服务质量、乘车距离等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建立公交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社会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根据各地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的出行需求,灵活提供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引导更多的乘客选择公交出行。各种城市交通方式之间也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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