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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加快城市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交停保场、首末站、枢纽站、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安排用地,保障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划拨方式供地。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财税部门要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相关规划及验收工作,确保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各种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中心。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各类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实现城市公交与公路、铁路、民航客运的零距离换乘与无缝隙衔接。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快速交通等基础设施。

  (二)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共交通方式和公交车型,提高公交车辆档次和舒适程度,不断改善乘车环境和服务硬件设施。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一般应具备双燃料功能,同时淘汰黄标车和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车辆,加快现有公共汽车双燃料改造,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大中城市公交车辆清洁化和燃气化。严格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DB14/T599-2011)的要求,积极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和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快智能公交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要加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智能化顶层设计,完善公共交通行业智能化建设架构,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数据标准体系和智能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数据库和公交IC卡收费系统、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等,提高运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公共交通服务的便民水平。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公交车辆日常保养与技术检验制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落实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完善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交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城市公交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实现对公交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的实时安全监控和调度指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安全例检和旅客行包安全例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城市公交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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