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优先地位,实现公共交通“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出行更便捷、更环保、更和谐。300万以上人口城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公交服务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并力争达到40%,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50%,公交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0%,公交车平均运送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人口100万至300万、100万以下的城市,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分别不低于20%,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分别达到10标台和8标台以上,力争达到12标台和10标台,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公交车辆进场率、平均运送速度明显提高;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贯通市、县(市)和城市群的公交体系以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公交站点覆盖率、车辆平均运送速度、公交场站面积不低于国家标准,太原市和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或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市)实现公交全覆盖,满足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建设。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商业区、运输站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时,均应进行交通评价,并同步规划建设城市公交设施。要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提高线网密度,优化运营结构,逐步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畅通高效的公共交通线网。
加快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建设。对城市建成区内单向三车道以上的主干道,积极设置全天或者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专用道。新建和改(扩)建城市道路,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现有城市道路要因地制宜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并配套设置直观的标识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证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逐步形成快速运送网络,提升通道运送效率。有条件的公交专用道应当允许19座及其以上的通勤车、长途车、旅游车、学生接送车通行,并相应设置允许通行标志,提高公交专用道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