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2〕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及《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及相关基础设施组成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进展,城市公交网络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金等约束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日益加重,公共交通发展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趋突出。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支持优先、道路通行和信号优先,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群众优先、绿色交通优先”和“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普遍服务、城乡统筹、文明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增加运力、拓展网络、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编制专项规划、完善政策法规、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行业管理为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和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协调发展,构建衔接顺畅、方便快捷、经济合理、安全绿色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市发展要求和公众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