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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建立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改善。把行业扶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指标,并建立健全奖励和问责机制,制订驻贫困村干部的选派和管理使用规定。

  (三)完善金融、财税、土地服务等贫困地区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自治区在我市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实施互助资金试点,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多方面拓展贫困地区融资渠道,争取自治区对我市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力度,大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不断增加对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扶持。继续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和农村妇女小额信贷。认真落实国家涉及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杠杆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免税优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移民易地搬迁地用地需求和扶贫产业发展需要,在有条件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四)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扶贫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健全项目库储备制度。完善资金专款专用和报账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大对各行业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安排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同等或略高于行业部门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

  (五)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要逐步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县(区)级财政也要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履行扶贫开发职责。探索建立以激励地方政府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扶贫资金随地方投入递增的激励机制。引导行业部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扶贫产业开发。

  (六)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加强贫困地区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大、中专业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制定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等方面给予照顾。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再教育。选拔一批懂农业科技知识、会经营管理的干部、能人及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充实到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发挥“能人经济”的作用。

  (七)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要明确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的机构,并配备适应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的人员。要抓好扶贫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加强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选派扶贫干部学习研修、挂职锻炼,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加强扶贫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扶贫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贫困群众脱贫激励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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