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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市、县和区直驻邕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高等学校、驻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度。市、县级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每人挂点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户,市、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帮扶单位每个干部结对帮扶一个贫困农户。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各类大中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各帮扶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扶贫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结合起来,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和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目标,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推动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切实改善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扎实开展好经济较发达城区、开发区对口帮扶贫困县(区)活动。青秀区和经开区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马山县结成帮扶对子,西乡塘区和高新区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隆安县结成帮扶对子,兴宁区和江南区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上林县结成帮扶对子,一定五年,每个城区、开发区每年帮扶结对贫困县500万元以上;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和市相思湖新区与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邕宁区结成帮扶对子,一定五年,每个开发区每年帮扶结对贫困区250万元以上。结对双方要密切沟通协调,制订帮扶计划,支援方要把帮扶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动员组织辖区各方面帮扶力量,加大帮扶力度,扩大帮扶效果。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红十字会、侨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募捐、“村企共建”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扶贫志愿者活动。

  4、积极开展区内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市对口帮扶百色市的靖西、那坡两县。我市将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与对接工作,研究制订对口帮扶计划,落实安排对口帮扶资金,五年内,每年对口帮扶靖西、那坡县每县各200万元以上,确保对口帮扶取得成效。

  (四)国际合作

  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国外政府、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对我市扶贫开发的支持和援助,深化减贫项目合作,积极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新的扶贫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南宁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在减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行政问责体系。实行市四家班子领导挂点联系一个贫困村,负责指导联系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各级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市扶贫开发规划,研究制定本级扶贫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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