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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贫困村特色种养等支柱产业逐步建成,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技能明显提高。

  --基本实现贫困村通村沥青或水泥路,并延伸到有条件的自然村,基本解决贫困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大幅度提升,实现所有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费。

  --村村配有标准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公共卫生、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发展。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把无劳动能力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创新农村老人服务体系,使农村老人得到更好的养老照顾。

  --实施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健康状况、综合素质、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四、扶贫对象与重点

  (一)对象

  我市扶贫对象将按照中央、自治区确定的新的扶贫标准确定,即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均为扶贫对象。对少数民族、妇女、计生困难户、退伍士兵、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实行加大扶持,政策倾斜。扶贫对象要建立健全识别机制,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二)重点范围

  1、以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的滇桂黔石漠化区及自治区划定的未列入国家片区规划的大石山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连片特困地区的“三县一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

  2、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地区和新确定的224个贫困村的扶持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专项扶贫

  1、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5年内,分两批对224个贫困村进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实施水、电、路、气、房以及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贫困村规划,分两批实施,五年一次性验收。以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县(区)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资源,集中投入,确保村均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整合资金200万元以上。加强整村推进的后续发展,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

  2、实施产业化扶贫工程。以实施自治区扶贫“十百千”产业开发示范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示范推广农业优良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特色种养支柱产业,推进扶贫产业与生态农业体验、观光休闲、旅游度假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从零星分散的产业开发转变为集约经营、连片规模开发和基地化异地扶贫;从粗放低端产品生产转变为生态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化生产、品牌经营;从重视种植、养殖环节转变为种养、加工、销售统筹考虑;强化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互助资金组织等带动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继续探索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加强产业发展的后续服务。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工商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利用当地资源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项目。

  一是发展特色种植产业。以自治区扶贫办“十百千”产业开发示范工程百香果种植项目落户马山县为契机,大力扶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5年内,争取自治区扶贫产业支持建立3片以上、连片在1000亩以上的特色种植示范基地,每片示范基地辐射覆盖贫困户1000户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力争户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同时抓好龙头企业带动,扶持培植10家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期末,辐射带动的贫困村农户数增加一倍以上,力争农户增收一倍以上;通过示范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带动100个以上贫困村为产业化扶贫示范村,到“十二五”期末,力争示范村内贫困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全市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种植中药材10万亩、蚕桑10万亩、百香果8万亩,力争全市贫困村农民户均有1亩以上增收产业,如期实现贫困农民增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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