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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扶贫工作不只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事关贫困地区群众的生存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推进新阶段各项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地区与全市率先同步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扶贫标准,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构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工作大格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手抓加快发展,一手抓扶贫攻坚,以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和邕宁区(下简称“三县一区”)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中心,以民生改善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为保障,以提高自我发展为主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全面推进,更加注重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更加注重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扶贫开发相关制度有效衔接,更加注重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为与全市同步率先在全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把加快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以基本保障制度解决温饱,以开发扶贫促进发展。努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提高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资源、社会帮扶,着力构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基础先行、产业支撑、提高能力、促进服务”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把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重视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坚持扶贫对象全覆盖,到村到户的原则。把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坚持规划到村、项目到村到户、分类帮扶,努力对识别的贫困人口全面落实扶贫政策,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整体水平。

  五是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扶贫开发负总责,强化县(区)、相关部门扶贫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把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安排,统筹推进。

  六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依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通过贫困群众的自身努力,加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

  (三)奋斗目标

  “十二五”时期,南宁市扶贫开发把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和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作为主要奋斗目标。全市新确定的224个贫困村每个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以上,力争实现贫困户人均1亩以上经济林(园)或每户有1项以上增收项目,实现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三县一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走在广西贫困县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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