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农户属性
农村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和五保户。
(一)扶贫户:指2011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户。
(二)低保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各县按现行政策标准确定。
(三)扶贫低保户: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
(四)五保户: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工作范围及要求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范围为全省115个农业县(市、区)。2012年,要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级复评、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程序,对新增的206万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识别确认和建档立卡,落实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安排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完成。
(一)印发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工作(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部署此项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省、市、县、乡(镇)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政策。
(二)各市确定贫困人口规模,制订实施方案(4月11日-4月30日)。
各市根据省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规模确定所辖县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各县根据农村贫困人口规模确定所辖乡(镇)、村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各县据此制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各县应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并负责组织乡(镇)、村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操作规程,搞好对象识别(5月2日-6月15日)。
1.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
(1)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