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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档案电子影像管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金保工程决策支持系统、信访投诉系统、机关绩效考评系统和完善拓展“12333” 就业援助呼叫系统,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九)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情况,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的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推进建设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

  --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力度。制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完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舆论环境。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指导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和任务、重点工程贯彻落实。

  (二)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民生保障建设,构建幸福和谐城市”的要求,根据促进人才强市、充分就业、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实施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三)健全人才发展机制。重点围绕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来邕工作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社保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积极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健全人才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创造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实施方案,实行规划实施目标分级落实责任制度,明确重点工作分工、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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