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继续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着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群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
(六)稳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制度,探索建立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长效机制。完善公务员任用、交流、转任机制。加快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
--稳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转化用人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和行业特点,分类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制管理,试行关键技术岗位、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继续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等环节,全面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继续推行经理人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七)认真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认真实施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善和推进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完善公务员薪酬政策。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薪酬政策的试点工作。研究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特殊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加快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力争在“十二五”初期,完成所有事业单位正常发放绩效工资工作。加强对项目工资、优秀人才协议工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加强对新出台工资政策的宣传,鼓励事业单位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实际积极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逐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
(八)加快金保工程网络建设
--扩大金保工程网络覆盖范围。将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延伸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实现多网点管理,加快以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办理为目标的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完善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功能,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缴效率,加快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速度,继续扩展系统业务覆盖范围,将市辖县的各项社会保险数据统一整合纳入市级数据中心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成搭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数据平台,实现异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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