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制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认真落实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解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

  --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重点加强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探索公安、消防等特殊行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审计稽核,继续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公示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反欺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稽查队伍建设,强化对参保单位稽核审计监管力度。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行“阳光社保”工程,试行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应用,加强对社保基金实时动态监管。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和精算工作。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模式,加强社会保险数据库建设,逐步增加网上办理业务工作比重,积极拓宽网上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和待遇审核等社会保险经办新模式,为参保对象提供便捷、高效、多层次的经办业务办理平台。建立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快推动县(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将经办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在行政村普遍实施社会保障协办员制度。整合资源,成立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继续深化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素质建设,促进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标准,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性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社会化调解网络,重点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人事调解工作,努力把纠纷解决在源头和基层,预防争议的发生。“十二五”期内,全市每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率达50%以上,案件当期结案率达92%以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对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2012年建立市本级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在各县区(开发区)设立分中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十二五”期内,全市每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制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和“欠薪担保金”制度,督促企业依法用工,防范“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